深夜里警报声格外刺耳,一路上不知道惊起多少夜行动物,过了几分钟,他们果然在盘旋公路那里追上了这支车队。
这三辆汽车为首是一辆凯迪拉克,在它后面是一辆大型商务s,最后是一辆福特押尾,窗户都贴了深色膜,看上去黑漆漆的。
听到警报声越来越近,凯迪拉克上的一个男子将烟头从嘴里吐了出来,满脸大胡子的他显得分外凶残,狞笑道,“真没想到在办正事前还能吃道前菜。”
拿起对讲机道,“萨达姆,交给你搞定了,利落点!”
最后的福特汽车立刻减缓了速度,慢慢向警车靠近过来。
两个胖警察又惊又喜,没想到对方还真老实,心里想着等下再多找几个借口多罚点款。
就在他们相距大概还有十米的时候,福特汽车的后座窗户摇了下来,两只ak伸了出来。
完全没预料到的状况将两个胖警察给震的根本反应不过来,甚至都忘记踩下刹车。
“哒哒哒……”
两道火舌扫过,将警车的前半部打成了蜂窝,警车猛的一扭就滑向山底,翻了几个滚之后,开始爆炸起火。
干掉这辆警车,对这些人来说仿佛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,而且这里荒郊野岭的,等到发现残骸,黄花菜都凉了。
福特的车窗摇了上去,汽车继续加速,开始向自己的同伴们追去。
只有在山腰里还在烧的汽车,在向世人控诉这里曾经发生了一场残暴的屠杀。
如果是平时,真的会像恐怖分子所想的那样,一直要到明天早上才可能发现警察出事,可偏偏今天晚上发生了意外,就是这个小小的意外,让整件事情开始向恐怖分子最不愿意去想的那个方向发展,如果他们能提早知道的话,绝对不会做出任何一点异常的举动。
一双颤抖的手将灌木丛拨开,露出正在烧的警车来,火光忽明忽灭,映照着他的脸也同样阴晴不定,一股人肉烧焦的气味扑面而来。
红发蒂姆,这个乡村混混,在和一群狐朋狗友瞎混之后,独自一个人开着摩托车回家,却在这条盘旋公路上酒意上涌,直接就把车开到灌木丛里去了,摔的晕了过去,直到刺耳的警报声将他惊醒,却没想到看到如此凶残的一幕。
他只是个普通混混,哪里见过这种场面,当场就吓的说不出话来,颤颤巍巍的拿出手机想报警,却发现手机已经被摔坏了。
楞了几秒钟,他怪叫一声,从灌木丛里把摩托车拖出来,也不管上面还插满了树枝,发动起来就朝爱丽丝酒吧开来,这是他唯一能想起能给他保护感觉的地方了。
倪秋喝着加冰的威士忌,肯给自己弄的是一种英国货,有一股浓浓的泥炭味道,还真有些喝不惯,心里盘算着自己该怎么去接近佩姬这个女人,这女人的警惕心实在是太敏感了,想想还真有些头痛。
“叮铃铃”
门铃响起,红发蒂姆满脸苍白的跌跌撞撞的就走了进来,身上到处是泥土灰尘,还带着灌木丛里的枝叶。
“嘿!蒂姆,你是去打地洞了吗?”和蒂姆相熟的酒客打趣道,“你去做土拨鼠的确不错,没浪费你这个人才啊。”
蒂姆两眼发直,根本没有理会他的调侃,一屁股就坐在吧台边上,叫道,“给我酒!”
“又喝酒,我说你能不能找份正经工作,别整天瞎混。”萨曼莎正好路过,向蒂姆说道。
蒂姆仿佛没听到一般,只是用极度渴望、极度恐惧的眼神看着肯,嘴唇都在颤抖着。
肯微微皱眉,给他倒了一杯酒。
蒂姆端起酒杯一口闷下,因为喝的太快,呛进了气管,弯腰剧烈咳嗽起来。